Monday, 18 August 2008

責任

在這裡工作,學懂了責任問題。

當有大事件發生,第一時間不是找出解決方法,而是翻查電郵歸咎那是誰的責任。不是我們的錯呀!是vendor,是布行,甚至是buyer的錯,與我們無關。

基本上,作為香港的分公作,跟歐洲的母公司是合作伙伴關係,不存在誰吃誰的問題。但部門之首奉母公司的buyer為神明,馬首是瞻,我們變成了阿二和隨從,隨時侯命。

事故各位主人如遇到問題,即來電郵要隨從搞掂,小薯隨從搞不掂嗎?找部門之首吧!所有不能夠亦變成能夠。我無能他有能嘛!當然啦,部門之首當然不是小薯啦!

當然,各合作單位得知是部門之首的要求當然當件事情來看待,明明說不能的亦立即變成能夠,因為他是department head嘛!!

階段觀念在社會上比比皆是,如果不想被欺壓的,唯有快快手爬上更高的位置,那麼你就可以欺壓小薯了。

唯本人胸無大志,只想快快完成工作,月底時收得小小的銀兩養活自己,那麼注定一輩子也要忍氣吞聲,最重要的,是要事事看得開,這也是作為小薯的責任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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