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30 January 2009

怪事

一個女人,用廿萬「買下」一個男人,期望用恩情換取愛情。

一個男人,為了廿萬,甘願放棄自己所愛的人和自己的尊嚴。

另一個女人,因為廿萬被出賣掉,看著這一男一女,只覺得好笑。



這個社會光怪陸離,我興幸自己有分辦的能力和選擇的機會。


但廿萬,又真的,不太多囉!值得嗎?

1 comment:

  1. http://news.sina.com/oth/phoenixtv/301-106-106-106/2009-01-04/111335368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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