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去參加了同事的婚禮。
那個地方在我家附近,因為就近,所以我去了。
不過想不到那處亭台樓閣,風景優美。而且教堂很新,令我想到租借這個地方會不會很貴呢?不過,新郎是富貴人家(家住九肚山house呀!不過我也是聞說回來的。)
內容也是一般,不過比想像中節奏明快。很好,我那時肚餓得很,差點就餓暈了。
同行的同事說有感動位,我說,是嗎?站著唱詩歌會有多感動。我那穿著三吋半高跟鞋的雙腳快要斷了,唱完了沒有?
從婚姻註冊署,到在教堂行禮,至去飲宴,我都有參加過,卻從來沒有感動過。我覺得我對婚姻禮儀是沒有幢境的,我有幢境的,是婚後相安無事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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